各县(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、二师建设局,各建设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、施工等单位:
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客观、及时、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,为库尔勒地区建筑、装饰装修、安装、市政、仿古建筑及园林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招标控制价、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、竣工结算办理、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、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。根据二月库尔勒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变化情况,经过调查、测算我站编制了《库尔勒市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》,现予以发布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人工费单价调整
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,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,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〔2015〕52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。编制工程结算时,各专业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,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二、材料价格的调整
“附件”中“综合信息价”为预算价(到工地价),使用时与定额内预算价(到工地价)找差。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,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市场询价,在编制结算需调整时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(到工地价)与定额内预算价(到工地价)找差,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。
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,可依据承、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,并合同约定执行。
三、机械费的调整
(一)建筑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〔2013〕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(二)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,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,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2.67%,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,只计税金。
(三)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,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,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.14%,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,只计税金。
四、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
(一)建筑、装饰装修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新建造〔2010〕5号文,抗震加固工程按新建造〔2010〕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园林绿化工程按巴建发〔2016〕1号文,市政工程按巴建发〔2013〕34号文件执行,仿古建筑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,应按照巴建造字〔2003〕08号文件、巴建发〔2009〕16号文件执行。
五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执行办法。
建筑业“营改增”后,在编制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招标控制价时,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,依据巴建发〔2016〕30号文附件2中综合扣税率扣除综合信息价中材料进项税。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调整执行新建标〔2016〕2号文。
除税综合信息价=材料综合信息价/(1+综合扣税率)
六、对施工地点离库尔勒较远,当地建材市场不能满足工程需要,需从库尔勒拉运主要材料,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运费或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调整。
七、请各县(市)、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,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,做好2017年2月份结算工作。
八、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。电话0996-2018116.
附件:库尔勒市2017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
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